香港天主教善別牧民協會

 

Ø11 核心組成員辭退核心組職務

11.1 核心組成員如提出請辭,應以書面通知神師,經會長於核心組會議中報告及獲核心組接納後,方可生效。
11.2 如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或司庫於任期屆滿前離任,核心組須選出接任人選,以完成其餘下之任期職務,惟須按照協會章則第7.2條之規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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